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3〕21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17日开始至8月31日。
二、检查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1家环保企业(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4家行政事业单位(定州市砖路镇卫生院、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定州市大鹿庄乡卫生院、定州市李亲顾中心卫生院)和14家代理记账机构(定州市甲壳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恒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春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定州市嘉城会计服务公司、定州一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正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融达工商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允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嘉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译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米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博信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定州泓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会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3.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从业资格;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是否规范等。
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四、联系方式
定州市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233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