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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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定州市财政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11月3日至18日,按照信用等级对B级及以下等级从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定州市德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定州博信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市双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全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春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1. 从业人员情况。(1)企业是否依法设立,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4)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 业务开展情况。(1)代理客户数量;(2)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
3. 执业质量情况。(1)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2)是否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3)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是否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4)是否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4. 会计信息质量情况。(1)是否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2)是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3)是否与委托人办理会计交接;是否建立会计档案移交清册;(4)是否使用会计信息化办理代理记账业务;(5)是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档案;(6)是否存在漏缴欠缴税金。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做好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检查公示力度,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现象。
(三)提前准备,积极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准备有关账簿、凭证及档案资料,积极配合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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