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定政复终〔2024〕279号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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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279

申请人:李红梅,女,汉族,1979**日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源街*号。

被申请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定州市中兴西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王聪,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举报事项处理不服,于2024121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同日依法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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