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司法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全市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定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定州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本市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15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团体人士、基层组织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

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向有关机关反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三)参与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五)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六)参与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和考核;

(七)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八)市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3年,届满自动解聘,也可以连聘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工作性质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兼顾本职工作和监督员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六、选任程序

(一)市司法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人选;

(三)市司法局对确定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个自然日;

(四)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531日止,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电子邮箱或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关注定州司法”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定州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按要求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与其他所需材料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等方式一并提交。

(三)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或1份纸质版(照片规格:正面免冠,背景透明,着正装,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或者pn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2.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到同一页纸)扫描件或1份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1份复印件;

4.个人申请的需要提交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2103316

电子邮箱:sfjjdk123@126.com

邮寄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543号定州市司法局206室(邮件请注明“监督员报名材料”)

邮政编码:073000

 

附件:定州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定州市司法局   

202359 


附件:定州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