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民罚决字[2022]4号
当事人:定州市羽毛球协会
住 所:河北省定州市刀枪街天主堂路40号
法定代表人:赵立军
信用代码:51130682347724104Q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19、2020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定州市民政局在多次电话催检无效情况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定州市民政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抄送:定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本决定书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达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