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下半年食盐专营“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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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下半年食盐专营“双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科技局决定于2023年9-10月份对全市食盐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市范围内食盐批发、零售单位和个体,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随机抽查,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二、抽查时间
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抽查内容
查看各经营单位是否符合《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实地核查前,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提前告知抽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需准备的资料等相关事项。
2.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通过“冀上双随机”APP如实填报检查情况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不使用手机APP进行检查则应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实施检查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3.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检查情况。
(二)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登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监管执法结果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