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份食盐经营“双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科技局决定于2021年4月份对全市食盐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含食盐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个体。抽查比例为10%。
二、抽查时间
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自2021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20日结束。
三、抽查内容
查看各经营单位是否符合《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2.实施检查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做出的监管执法结果信息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