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对考试行为的监管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3〕1号)、《2023年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定双随机办〔2023〕1号)的安排部署,按照《定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定教通字〔2022〕79号)工作安排,教育局决定对全市2023年承担高考考点任务的学校进行“双随机”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市高考考点,抽查比例为10%。
二、抽查时间
此次抽查工作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
三、抽查内容
对考试行为的监管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1.“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被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人员),由电脑自动编组后实施。
2.抽查事项的检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3.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定州市人民政府网行政执法公开专栏事后公开中,并通过“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由招生办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处理。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定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