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
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041001 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法人        
041002 对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更供电营业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法人        
041003 对违法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建设项目未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或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法人        
041004 对未按照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2.《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23〕109号)第二十八条
          法人        
041005 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节能监察的,电网企业对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煤层气等发电的机组不允许并网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法人        
041006 拒绝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5号)第二十一条       法人        
041007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与安全稳定科、粮食储备及应急物资管理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法人、公民        
041008 对违反《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与安全稳定科、粮食储备及应急物资管理科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19年省政府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法人、公民        
041009 对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储备及应急物资管理科、粮食流通与安全稳定科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        
041010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法人        
041011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法人        
041012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五条           法人        
041013 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         法人        
041014 盗窃电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一条         法人、公民        
041015 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法人        
041016 违反《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河北省电力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法人        
041017 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或者擅自中断供电的;非法增设供电条件或者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的;为电力用户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其他损害电力用户合法利益,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河北省电力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法人        
041018 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法人        
041019 对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基础产业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041020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41021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22 对建设单位不依法向有审批权的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041023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需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041024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安装,以及防空地下室防护防化设备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041025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26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27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规定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28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29  对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30 对未商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31 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未按规定采取回填等措施予以报废处理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32 对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打桩、钻探、伐木、爆破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民防空工程的进出道路和通风、出入 等孔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041033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034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0411001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法人        
0411002 企业投资项目的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基础产业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法人        
0411003 政府投资项目的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基础产业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七条         法人        
0411004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基础产业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第45 号)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利用在线平台,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对稽察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重要依据。
        法人        
0411005 对粮食经营者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与安全稳定科、粮食储备及应急物资管理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粮食经营者        
0411006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41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0411007 对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0411008 对城市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0411009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工作的检查 行政 检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人防科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11306827006778211-XK-001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 许可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0号,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法人     不收费  
111306827006778211-XK-002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行政 许可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法人     不收费  
111306827006778211-XK-003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行政 许可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法人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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