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定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有效防控出生缺陷,不断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满足广大孕妇对耳聋基因筛查新技术服务的需求,2024年我市继续开展全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2024年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冀卫妇幼函〔2024〕2号),制定了《2024年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定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2024年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河北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冀卫办妇幼函〔2023〕36号)等文件精神,运用产前基因筛查新技术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促进严重出生缺陷患儿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24年我市继续开展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耳聋基因筛查和诊断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保障母婴安全、建设健康定州为目标,积极引入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等分子检测技术,通过常见耳聋基因突变携带者筛查,及早发现生育耳聋患儿高风险夫妇,根据夫妻双方遗传性耳聋基因变异携带情况,评估胎儿罹患遗传性耳聋风险,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民生福祉。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继续实施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为孕妇提供4个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筛查服务。到2024年底,项目实现全市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孕妇应筛尽筛,随访率达95%。通过孕期及时筛查、诊断和遗传咨询指导,建立健全耳聋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听力障碍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原则
(一)免费实施,属地管理。为定州市辖区所有建档立卡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4个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筛查服务。对筛查结果阳性孕妇的配偶和新生儿免费进行耳聋基因筛查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河北省人民医院;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定州市人民医院。项目定点机构应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给孕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筛查服务。
(二)加强宣传,知情选择。各项目定点机构及医务人员要遵循医学伦理学原则,尊重孕妇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孕妇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筛查。加强产前咨询和宣教,主动向孕妇介绍项目的具体情况,要将知情同意书的内容逐条、全面、准确、严谨地向孕妇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和解释。
(三)关口前移,应筛尽筛。各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应建议孕妇在孕15+6周前进行筛查,孕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应筛尽筛。孕妇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填写检测申请单。
(四)加强培训,规范服务。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技术作为一项新技术、新技能,对专业能力要求高,卫生健康局应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项目定点机构服务能力,并对项目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考评备案,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各项目定点机构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开展孕妇耳聋基因筛查和遗传学咨询与指导等全程服务。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要在综合评估检测信息、检测结果及其他相关医学检查的基础上,审核并向孕妇发放检测报告,同时提供后续咨询及指导。
四、服务对象和项目要求
(一)服务对象。定州市辖区内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可免费接受一次4个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筛查,筛查结果阳性孕妇的配偶和新生儿可免费进行耳聋基因筛查。孕妇可持母子健康手册、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到居住地定点筛查机构接受筛查。
(二)服务内容。
1. 为所有建档立卡孕妇进行耳聋基因筛查相关咨询讲解;预防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宣传指导和健康教育。
2. 明确知情同意原则,由受检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3. 登记筛查信息,采集血液标本(全血或干血片)并按要求及时将标本送至合作的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由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审核后转送至项目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4. 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实验室检测,并审核与发放检测报告。
5. 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负责对耳聋基因筛查结果阴性孕妇进行随访,并在分娩后3个月内完成新生儿随访。
6. 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通知耳聋基因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提供遗传咨询指导、配偶耳聋基因筛查和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评估胎儿罹患遗传性耳聋风险,新生儿分娩后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
7.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耳聋基因筛查结果阳性孕妇全程随访,并在分娩后3个月内完成新生儿随访。
8. 将耳聋基因筛查与诊断结果,记录到母子健康手册。
9. 各项目定点机构应明确责任科室,对所有接受耳聋基因筛查的孕妇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建议,如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等。
10. 将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相关信息及追踪随访等情况及时填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项目实施具体流程。孕妇持母子健康手册和相关证件到居住地项目定点筛查机构接受筛查。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做好筛查信息个案登记,开展检测前咨询、签署知情同意书、完成检测申请并采集血液标本,对检测结果阴性孕妇进行随访,通知检测结果阳性孕妇及时转诊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并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妊娠结局及新生儿随访,同时将信息填报至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
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标本转运与检测、向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提供检测结果、保存相关标本和信息资料等。
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审核并发放检测报告,阳性结果遗传咨询与指导、配偶耳聋基因筛查,提供产前诊断并出具产前诊断报告,对阳性孕妇进行追踪随访,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及管理工作。
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是孕妇耳聋基因筛查、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等全程服务的责任主体,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要与项目定点筛查机构、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开展合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主动公示。
2.加强项目信息报送管理。按照河北省《关于做好孕妇耳聋基因筛查与诊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项目信息报送与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项目机构应及时、准确、全面完成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信息登记、汇总等工作。
各项目机构应规范使用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明确责任分工,规范项目信息填报与审核工作。各项目机构要指定专人分别负责项目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录入负责人应将检测者相关信息、筛查结果以及追踪随访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进行填报录入;审核负责人应按要求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做好本市项目信息质量管理和数据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进行整改。
3.强化项目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各项目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提高对基因筛查数据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23号)《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和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监测,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依法依规使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有关信息,提供安全的信息查询和复制渠道,严格保护孕妇隐私,确保公民隐私和数据安全;向社会公开健康医疗大数据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加强生物样本和遗传信息资源保护。各项目定点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相关规定。
5.做好项目经费结算工作。每月10日前,市妇幼保健机构将上个月《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月报表)》(附件4)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并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每年初,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汇总本市上年度所做例数,报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作为省级结算、预拨资金的依据;省卫生健康、财政行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全市实际筛查数量,对我市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分担比例对本市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项目整体服务流程参见附件3。
五、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耳聋基因筛查项目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对各县(市)按照50%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采取“上年提前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方式下达。
项目资金分为实验室基因检测经费、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工作经费和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工作经费三部分,单例总数为123元/例。其中项目定点筛查机构承担的检测前咨询宣教、知情同意、采集信息和血液标本、后续咨询和追踪随访等工作经费为20元/例;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承担的审核发放检测报告、遗传咨询与指导、产前诊断、追踪随访、信息管理和报送等工作经费为30元/例。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的实验室基因检测、标本运送、设备、器材、试剂、人员等相关费用,按省级政府采购中标单价执行。
(二)政府采购和资金拨付。耳聋基因筛查项目中的实验室基因检测、产前诊断机构承担的相关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其中,产前诊断机构承担的相关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验室基因检测服务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对耳聋基因筛查项目检测服务单价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局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向财政部门办理合同公示和备案。耳聋基因筛查项目费用实行先服务、后付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卫生健康局资金拨付申请,按月分别向项目筛查机构、诊断机构和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结算。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将资金拨付与筛查数量、质量等因素挂钩,切实提升项目资金绩效,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资金监管。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由政府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购买服务进行筛查检测,项目所有相关送检单位不得向群众收费或变相搭车收费。筛查结果阳性孕妇的配偶及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属于免费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调度项目推进情况,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6)和项目技术专家组(附件7),加强工作指导和质量控制,推动项目顺利启动实施。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民生工程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项目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健康教育计划、明确宣传阵地、确定具体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宣传栏、宣传单、知识讲座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优生科普知识、耳聋基因筛查对防控出生缺陷的积极作用、政府免费筛查的惠民举措、项目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的政策解读,对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技术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学习,确保项目安全有效落地。
(三)加强质量控制与监督考核。项目机构需加强质量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强化质量控制和实验室管理,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接受卫生健康局的监督检查;省级产前诊断质控中心对各项目定点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加强监测评估。持续做好基因筛查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和追踪监测。加强成效评估和舆情监控,掌握项目执行情况,针对实际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数据分析和研判,深入研究出生缺陷发生的高危因素及预防措施,为出生缺陷防控提供更多科学依据。
(五)防范社会风险。各单位要强化医疗安全和风险意识,加强本业务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和风险防控预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问卷见附件8),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本着对群众合法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1.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技术规范
2.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流程
3.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技术流程图
4.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5.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6.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7.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技术专家组名单
8.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检测报告单、满意度调查问卷(模板)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1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
项目技术规范
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是指应用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孕妇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携带情况,必要时对其配偶进行相关耳聋基因检测,并结合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等技术,评估胎儿罹患遗传性耳聋风险,结合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推进遗传性耳聋患儿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的全程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进一步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为规范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机构要求
(一)开展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定点筛查机构,且应与产前诊断机构和承担项目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开展孕妇耳聋基因产前诊断、遗传咨询的医疗机构应取得产前诊断资质,并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开展孕妇耳聋基因实验室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检验实验室须通过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
(一)从事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相应技术培训考核,获得省或市级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从事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要求
具备开展耳聋基因检测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基因测序仪或其它分子检测设备等。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匹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项目定点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责任要求如下:
1.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负责做好筛查信息个案登记,并逐一留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复印件,登记电话、住址,开展检测前咨询、签署知情同意书、完成检测申请并采集血液标本(全血或干血片)、发放筛查结果阴性报告、后续咨询与妊娠结局随访等,并告知孕妇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并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妊娠结局及新生儿出生健康状态的随访,同时将随访信息填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随访内容包括:妊娠结局、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复筛)结果等。对随访发现的耳聋患儿应及时转诊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并做好追踪随访和信息登记。
2.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报告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对筛查结果为阳性和高风险人群进行遗传咨询、耳聋基因检测、产前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并告知孕妇分娩后应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妊娠结局及新生儿随访,同时将信息填报至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随访内容包括:妊娠结局、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复筛)结果、新生儿基因筛查结果等。对阳性疑难及特殊病例转诊至省级产前诊断机构,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和追踪随访工作。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
(三)项目检测机构负责完成标本检测。具体要求如下:检测机构须具备开展耳聋基因检测所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实验室资质,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具备标本转运物流网络,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标本、信息资料等,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监督检查。检测机构不可直接面向孕妇开展耳聋基因检测服务。
(四)各项目机构应指定专人分别负责项目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将检测者相关信息、筛查结果以及追踪随访等信息准确、及时、全面的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
(五)项目机构应按照医学伦理原则,自觉维护孕妇权益,保护孕妇隐私。医务人员要坚持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全面客观地介绍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产前诊断机构为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提供遗传咨询、配偶或夫妇双方耳聋基因检测、产前诊断及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等技术服务,应取得孕妇或其家属充分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展。重要事项需经过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信息,严禁夸大本技术临床应用效果。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一、筛查目标
筛查目标为4个常见遗传性耳聋基因(GJB2、GJB3、SLC26A4、MT-RNR1)高频变异位点。
二、检测时间
为确保后续进一步诊断及干预时间充足,建议在孕周≤15+6周进行筛查。
三、适用人群
听力正常、无耳聋家族史的孕妇。
四、慎用人群
本人为耳聋患者或直系亲属中存在耳聋患者的孕妇。
第三部分 临床服务流程
一、检测前咨询及知情同意
(一)医师应向孕妇本人及其家属详细介绍筛查的范围(涵盖的耳聋基因和变异位点)、目的、意义、准确率、局限性、风险以及其它筛查与诊断方案,在充分告知、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孕妇本人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填写检测申请单。
(二)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告知本项目筛查的目标基因及位点,对于拒绝接受耳聋基因筛查的孕妇,应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建议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
2.告知本次筛查仅针对中国人群常见的4个遗传性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其余基因不在项目筛查范围内。
3.强调该项检测非产前诊断。4个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检测仅是筛查手段,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应解读为检测范围内未发现耳聋基因变异,不可判读为无生育遗传性听力损失患儿的风险,受检者检测结果若为阳性则须进行遗传咨询和进一步诊断。
(三)项目定点筛查机构承担采血服务时,须指导孕妇填写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一份孕妇留存,一份筛查机构留存,一份随标本运转至检测机构。
二、检测信息采集
医师应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孕产史、本次妊娠情况、既往史和家族史等,如实、准确、详细填写检测申请单。检测申请单应当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孕妇留存,一份筛查机构留存,一份随标本运转至检测机构。
三、标本采集及运转
(一)标本编号。采血机构应当对采血管或采血卡进行唯一编号,且该编号应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和检测报告单编号一致。
(二)标本采集。按照无菌操作要求,采集孕妇外周静脉血2毫升或指尖末梢循环血(中指或无名指)至少3个血斑。标本的采集和处理均应按照标本采集规范和操作流程要求进行。
(三)标本的分离、保存和运转。
1.外周静脉血采用常规乙二胺四乙酸(以下简称EDTA)抗凝采血管采集全血标本,在常温状态下暂时保存及运转,3天内转运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2.指尖末梢循环血采用常规采血卡采集血斑标本,每张采血卡完全晾干后单独密封保存于生物安全袋内,在常温状态下暂时保存及运转,3天内转运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3.标本应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等资料同时运转。运转过程应符合生物安全和环境要求,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四、报告的出具发放
(一)自采血至发放临床报告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发出因检测失败须重新采血通知的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检测报告由检测机构出具并报送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分类管理。阴性报告发放至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孕妇可在筛查机构领取纸质报告,也可通过项目微信公众号查询电子报告。阳性报告由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通知孕妇转诊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领取报告,并进行遗传咨询和进一步诊断。
(三)耳聋基因产前诊断报告须由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临床医师审核出具。
(四)耳聋基因产前诊断须严格遵守规范化的流程,并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作为保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送检单位和送检医师信息。
2.孕妇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孕周、家族史等。
3.标本信息,包括标本类型、标本编号、标本状态、采血日期等。
4.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5.耳聋基因检测范围内相对应的检测结果。
6.结果描述与建议。
7.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
五、检测报告结果咨询
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为阴性,应解读为检测范围内未发现4个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不可评估为胎儿无遗传性听力损失风险,并建议孕妇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为阳性,筛查机构应及时通知其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遗传咨询、配偶耳聋基因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分娩后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
六、妊娠结局随访
(一)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孕妇的妊娠结局进行追踪随访,重点加强对筛查结果阳性孕妇的妊娠结局随访。新生儿随访时间应至少至分娩后12周,有条件的可随访至分娩后1年,耳聋患儿需随访至分娩后3年。
(二)新生儿分娩后建议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并进行追踪随访。
(三)随访内容应包括妊娠结局具体情况、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听力筛查未通过新生儿听力诊断结果及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结果等。
(四)随访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
七、标本与资料信息的保存
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负责保存知情同意书和检测申请单第二联,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保存筛查结果阳性孕妇的遗传咨询、配偶耳聋基因筛查与产前诊断材料,检测机构负责保存检测申请单第一联、实验室检测核心数据信息和剩余标本。标本、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第四部分 检测技术流程
一、标本接收
检测机构应制定标本接收和拒收原则,核对标本编号、检测申请单及知情同意书,对合格的标本接收、登记并在检测申请单上签字。对不合格的标本,拒收、登记并通知重新采样。拒收情况包括:
(一)标本采集不当。全血标本:如抗凝剂与容器使用不正确、严重溶血或凝血、采血管破裂或开盖、标识不清等。干血片标本:如血量过多或过少、血迹未干、血斑发生霉变或污染等。
(二)标本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时限等保存和运输。
(三)检测申请单或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
二、信息记录要求
在标本检测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如实地记录操作人员、仪器、试剂及检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DNA提取
在标本制备区,按照操作要求进行DNA提取,并设置阴性对照。提取2次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应与采血机构充分沟通后决定重新采样或终止检测。DNA标本可暂存于4℃冰箱中,长期应保存于-20℃及以下冰箱中。对于冻存的DNA标本,-20℃保存不超过2年,反复冻融不超过5次。
四、DNA模板扩增与序列分析
在基因扩增区与DNA序列分析区,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具体要求进行模板扩增和DNA序列分析,实验流程设置阴性质控品、阳性质控品和空白对照品,每批实验的阴阳性质控品在控,方可出具检测报告。所有实验流程均应在符合资质的PCR实验室进行操作,实验人员均须严格按照PCR技术操作规范和SOP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室分区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
五、数据分析与结果判断
(一)检测质量合格的标本应严格按照项目检测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室结果判读。
(二)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标本应重新提取DNA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后仍不符合数据分析或结果判读质量要求的标本,检测机构应与采血机构充分沟通后,确定重新采集标本或终止检测。
(三)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方法相关标准操作流程要求,建立相关数据质量参考标准。
六、检测结果的出具
(一)检测机构通过报告系统生成检测报告,并反馈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检测报告包括送检信息、受检者信息和检测结果等内容。
(二)对检测失败的标本,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失败报告,并注明原因。
七、检测数据的存储与安全
项目相关机构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信息安全各项工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测评等工作,指定专人、专机负责项目信息数据录入和审核,严格保护孕妇隐私,确保信息安全,严禁泄漏受检者信息。检测数据等项目重要信息应定期进行冗灾备份,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防范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可追溯原始序列的核心数据至少保存3年以上。
第五部分 质量控制指标
(一)服务质量。项目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加强质量控制。
(二)实验室质量。从事孕妇耳聋基因检测的实验室应按标准操作流程实施检验。须加强检验质量管理,包括标本入库、存储、运送、接收和检验等各个环节。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规范出具检测报告。项目检测实验室须通过国家和省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三)标本质量管理。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标本检测须设立阴阳性对照和空白对照,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对照与预期结果不相符,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纠正,形成书面记录。
(四)信息质量管理。项目相关机构应建立全程技术服务数据信息记录制度,妥善保存资料,及时将检测信息报送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加强个案信息管理,在病史询问、耳聋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等服务过程中,应严格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第六部分 筛查结果处理
(一)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若为阴性,孕妇可在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领取检测报告,同时医师告知其分娩后应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并做好登记随访。
(二)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若为阳性,由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通知孕妇转诊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领取检测报告并进行遗传咨询、配偶耳聋基因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等。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对于阳性疑难及特殊病例可转诊至省级产前诊断机构,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和追踪随访工作。
1.孕妇耳聋基因检测结果为GJB2变异或SLC26A4变异:
配偶应至少进行GJB2或SLC26A4基因检测。若夫妇双方检出相同基因致病变异,则建议对胎儿进行产前诊断。若夫妇双方未检测出相同基因致病变异,则评估胎儿此基因致聋风险较低,并不排除其他致聋因素。若孕妇为耳聋基因致病变异携带者,则胎儿有50%概率携带此基因变异。若夫妇双方均为同一基因致病变异携带者(GJB2或SLC26A4)再生育时需进行遗传咨询,通过产前诊断或辅助生殖(胚胎植入前产前诊断PGT)等技术,来预防和减少遗传性耳聋患儿的出生,降低耳聋出生缺陷发生率。
2.孕妇耳聋基因检测结果为GJB3变异:
大部分携带此基因变异的个体听力表现为正常,个别表现为迟发型渐进性高频听力下降,建议携带此基因变异的孕妇进行听力学评估和遗传咨询指导,新生儿分娩后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并做好追踪随访。
3.孕妇耳聋基因检测结果为线粒体基因变异:
线粒体基因变异是药物敏感致聋变异,主要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使用有关,无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接触史的个体一般听力正常。该基因遵循母系遗传方式,胎儿应为线粒体基因变异携带者,母系家族成员同为线粒体基因变异携带者,均应禁止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新生儿出生后应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避免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三)携带相同耳聋基因致病变异的夫妇进行遗传咨询和风险评估,应在充分知情同意基础上,产前诊断机构可为高风险夫妇提供耳聋基因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干预指导,并对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进行追踪随访。
第七部分 追踪随访
1.追踪随访对象为孕期接受过耳聋基因筛查的人群及其娩出新生儿及需要定期随访的耳聋患儿。
2.如实登记随访结果,保存随访资料,总结统计分析,评估筛查效果。
附件2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实施流程
1.项目定点机构,应对孕妇进行充分宣教,重点讲解耳聋基因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应对孕妇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采集孕妇外周静脉血2毫升(紫色抗凝管)或指尖末梢循环血至少3个血斑,3天内由物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耳聋基因筛查标本可与无创产前基因筛查标本同时送检。
4.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将孕妇资料及时整理、准确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的孕妇耳聋基因筛查信息资源数据库。
5.实验室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报送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登记录入,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发放。
6.若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发放至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孕妇可在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领取报告,也可登录项目微信公共号查询报告;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应告知孕妇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并做好随访工作。
7.若检测结果阳性: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应通知孕妇前往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领取报告,并进行报告解读和遗传咨询。
8.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应对辖区内耳聋基因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提供报告解读、遗传咨询、配偶耳聋基因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等技术服务,对阳性疑难及特殊病例需转诊至省级产前诊断机构,同时应做好信息管理和追踪随访工作。
9.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应对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对转诊的阳性疑难及特殊病例进行遗传咨询和风险评估。
10.各项目定点机构指定专人分别负责项目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将检测者相关信息、筛查结果以及追踪随访等信息准确、及时、全面的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
附件3
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技术流程图
附件4
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 年 月份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机构名称 |
采样数 |
无效样本数 |
采血机构 经费(元) |
产前诊断机构 经费(元) |
检测机构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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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 |
经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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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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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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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
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产前筛查机构: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定州市人民医院。
产前诊断机构:河北省人民医院。
检测机构: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附件6
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进京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炳辉 市卫生健康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志贤 市卫生健康局一级主任科员
孙光辉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齐 娜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李瑞强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蔡 敏 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科长
宋五领 市卫生健康局财务科科长
张 鹏 市卫生健康局医改科科长
李 斌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李 欣 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科科长
谢 涛 市卫生健康局规划信息科科长
张 蕾 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曹利敏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定州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承担项目政策设计、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
附件7
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田海霞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成 员:陈 丽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刘杏敏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刘 娜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于洪波 定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于海莲 定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段敬哲 定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支 丽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张勇建 定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技师
游 娜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
附件8-1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知情同意书
(模板)
送检机构:
1.筛查项目概况:耳聋属于临床常见疾病,遗传因素是导致耳聋的主要原因。本项目是通过采集孕妇血液标本(外周血或干血片),提取DNA,采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对中国人群常见的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进行检测,得出孕妇耳聋基因变异携带结果。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议孕15+6周前进行该项检测。
2.检测局限性
2.1 本检测具有客观、有效、快速、准确的特点,但任何检测技术都有一定的假阳性及假阴性,无法保证100%准确性以及100%检测成功率。
2.2 孕期耳聋基因筛查涉及的基因众多,本次检测只针对中国常见的4个耳聋基因(GJB2、SLC26A4、MT-RNR1、GJB3)高频变异位点进行检测,这些基因突变已被证明与先天性耳聋、迟发性耳聋和药物性耳聋相关。
3.孕妇风险提示
3.1 该检测得到的结果仅说明孕妇本人4个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的检出情况,并不代表胎儿耳聋基因检测结果,如有必要时,需进一步对胎儿父亲进行耳聋基因检测,方能预测胎儿耳聋基因变异携带风险。对于高风险胎儿,在实施产前诊断后方能评估胎儿患遗传性耳聋的风险,具体报告解释及疾病诊断均可咨询专业医师及遗传咨询师。
3.2 新生儿有可能出现听力筛查不通过但孕妇孕期耳聋基因筛查阴性的情况,或听力筛查通过但孕妇孕期耳聋基因筛查阳性的情况,两者均属正常,具体报告解释及疾病诊断均可咨询专业医师及遗传咨询师。
3.3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样本不合格,孕妇需配合筛查机构免费再次取样,检测周期从重新提取的样本入库之日起重新计算。
3.4 孕妇在知晓检测结果后可能产生一定心理压力,医师等专业人员将根据情况提供咨询。
4.检测结果与报告:本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代表临床诊断意见,不作为最终临床结论,临床医师需结合相关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若对本结果有任何疑问,孕妇均可咨询临床医师。
医师告知与同意
我已向孕妇和/或监护人说明本知情同意书内容及所涉及检测性质、必要性、检测范围、预期目的、局限性、潜在风险等,已回答孕妇和/或监护人的提问,承诺保护孕妇隐私,我已得到孕妇和/或监护人的同意开展该检测。
*医师签名(正楷):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孕妇知情与同意
1.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检测性质、必要性、检测范围、预期目的、局限性、潜在风险等,所有疑问已得到解答,经本人及家属慎重考虑,同意进行检测并配合提交必要真实信息。我理解检测结果需由医师结合临床信息综合评估,我接受后续随访。
2. 我理解并同意检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保留样本和数据用于复核。
3. 补充说明:若检测结果为阳性,须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咨询及进一步诊断。
*孕妇/监护人同意签名(正楷): __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孕妇身份证号:□□□□□□□□□□□□□□□□□□
知情同意书补充条款(孕周超过 15+6周的孕妇同时签署)
我知道孕期耳聋基因筛查最好在孕早期筛查,即孕13周前,最迟不超过孕15+6周。本人现孕周已超过15+6周,已知晓会存在错过最佳产前诊断时间的风险,本人自愿要求进行该项检测并承担检测的任何风险及因错过产前诊断时间而无法进行进一步确诊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孕妇/监护人同意签名(正楷): __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筛查结果阳性孕妇配偶及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模板)
送检机构:
1.筛查项目概况:耳聋属于临床常见疾病,遗传因素是导致耳聋的主要原因。本检测是通过采集受检者血液标本(外周血或干血片),提取DNA,采用基因测序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对中国人群常见的耳聋基因变异位点进行检测,得出受检者耳聋基因变异携带结果。通过耳聋基因检测,能够第一时间评估遗传性耳聋患病风险,发现迟发性听力损失高危人群和药物性耳聋高危人群,推进耳聋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全程服务,减少听力残疾。
2.检测局限性:本检测具有客观、有效、快速、准确的特点,但任何检测技术都有一定的假阳性及假阴性,无法保证100%准确性以及100%检测成功率。
3.受检者风险提示
3.1遗传性耳聋涉及的基因众多,可能出现听力检查异常但耳聋基因检测正常的情况,或听力检查正常但耳聋基因检测异常的情况,两者均属正常,具体报告解释及疾病诊断均可咨询专业医生及遗传咨询师。
3.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样本不合格,受检者需配合检测机构免费再次取样,检测周期从重新提取的样本入库之日起重新计算。
3.3受检者在知晓检测结果后可能产生一定心理压力负担,医师等专业人员将根据情况提供咨询。
4.检测结果与报告:本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代表临床诊断意见,不作为最终临床结论,临床医师需结合相关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若对本结果有任何疑问,受检者均可咨询临床医师。
医师告知与同意
我已向受检者和/或监护人说明本知情同意书内容及所涉及检测性质、必要性、检测范围、预期目的、局限性、潜在风险等,已回答受检者和/或监护人的提问,承诺保护受检者隐私,我已得到受检者和/或监护人的同意开展该检测。
*医师签名(正楷):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受检者知情与同意
1.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检测性质、必要性、检测范围、预期目的、局限性、潜在风险等,所有疑问已得到解答,经本人及家属慎重考虑,同意进行检测并配合提交必要真实信息。我理解检测结果需由医师结合临床信息综合评估,我接受后续随访。
2. 我理解并同意检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保留样本和数据用于复核。
3. 补充说明:若检测结果为阳性,须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咨询及进一步诊断。
*受检者/监护人同意签名(正楷): __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受检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号:□□□□□□□□□□□□□□□□□□
附件8-2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检测申请单
(模板)
标本采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编号:_______
门诊号/住院号:___________
孕妇姓名: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 _____月 ____日
末次月经: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孕_____次;产_____次 孕周: _____周____天
籍贯:___ 省___ 市
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 高中/中专□ 大专/职大□ 本科□ 研究生及以上□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至少两个)
三代内家族成员中耳聋患者:无□ 有□
如有,请填写:耳聋患者共 名,分别与孕妇关系
其他临床信息:
本人已知晓三代内家族成员中有耳聋患者,本项目只检测常见遗传性耳聋4个基因20个位点,可能存在检测不全面的风险,本人为本项目慎用人群,自愿要求进行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并承担相关风险及后果。
孕妇(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筛查项目:4个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
送检机构:________________ 送检医师: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筛查结果阳性孕妇配偶耳聋基因检测申请单(模板)
标本采集时间:__ 年 _ _月 日 时 分 编号:___ ____
门诊号/住院号:___________
受检者姓名: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 _____月 ____日 性别:
孕妇姓名:___________ 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检者籍贯:___ 省___ 市
受检者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至少两个)
三代内家族成员中耳聋患者:无□ 有□
如有,请填写:耳聋患者共 名,分别与受检者关系
其他临床信息:___________ ____
本人已知晓三代内家族成员中有耳聋患者,本项目只检测常见遗传性耳聋4个基因20个位点,可能存在检测不全面的风险,本人为本项目慎用人群,自愿要求进行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并承担相关风险及后果。
受检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送检机构:________________ 送检医师: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筛查结果阳性孕妇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申请单(模板)
标本采集时间:__ 年 _ _月 日 时 分 编号:___ ____
门诊号/住院号:___________
新生儿母亲姓名:______ 母亲耳聋基因筛查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检者姓名: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 _____月 ____日 性别:
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
受检者籍贯:___ 省___ 市
受检者现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至少两个)
三代内家族成员中耳聋患者:无□ 有□
如有,请填写:耳聋患者共 名,分别与受检者关系
其他临床信息:___________ ____
本人已知晓三代内家族成员中有耳聋患者,本项目只检测常见遗传性耳聋4个基因20个位点,可能存在检测不全面的风险,本人为本项目慎用人群,自愿要求进行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并承担相关风险及后果。
新生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送检机构:________________ 送检医师: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附件8-3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报告单 (模板)
送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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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科室: |
送检医生: |
送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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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采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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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出生日期: |
孕 周: |
样本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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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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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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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 |
相关病症 |
变异位点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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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2 |
先天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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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3 |
后天高频感音神经性耳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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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C26A4(PDS) |
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先天或后天中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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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RNR1 (12S rRNA) |
药物敏感性耳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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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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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检测报告均为实验室检测数据,仅检测报告所列基因位点,检测结果仅供参考。结果未见异常,不能排除其他异常可能,建议结合临床表现等专业分析和遗传咨询。2、由于个体差异以及当前医学检测技术水平的限制因素等,即使在检测人员已经履行了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前提下,仍有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3、本报告结果只对本次送检样品负责,如有异议,请收到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筛查联系。 |
检测者: 审核者: 报告日期:
检测机构盖章:
附件8-4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满意度调查问卷
2024年河北省继续实施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为辖区内孕妇免费提供一次耳聋基因筛查。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我们希望能了解到您对本项目的评价与建议,期待您的回复!
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采血机构:________
检测前:
Q1:您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宣传材料 □医生告知 □微信 □妈妈圈 □其它
Q2:您对医生讲解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目的与意义的宣教工作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检测中:
Q3:您对采血服务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检测后:
Q4:您的报告结果等待时间?
□≤11个工作日 □>11个工作日
Q5:医生有无进行报告解读,并提供遗传咨询与指导?
□有 □无
Q6:您对本项目服务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Q7:您对优生优育和预防出生缺陷还有哪些期许和建议?
□提供更多先进的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教
□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改善医务人员就诊服务态度
□其他,请填写:
请填写您对本项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