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我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居民,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低保线)为8844元/人年。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1508元/人年(959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监护人)个人银行账户,按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分别为400元/人月、200元/人月和100元/人月落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和市民政部门,根据所遭遇的困难情形,给予相应标准的临时救助。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河北省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河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