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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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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主要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组织、谁审核、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及时将补贴资金申请提交市人社局审核,经3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提高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书,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强化就业导向,针对六类人员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就业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已实现就业的(3个月内),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未实现就业,取得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仅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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