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宣传明白纸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申报社保补贴。
1、享受条件。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商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补贴期限。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①.《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附件1)
②.《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2室。
联系电话:0312-2589835。
二、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补贴。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返乡入乡(创业实体工商注册地在县级以下)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2、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3、重点群体免费创业培训。根据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释义>的通知》,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2室。
联系电话:0312-2589301。
5、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惠普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等文件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人员处于自主状态,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企业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创业(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贷款需要条件
申请创业贷款的人员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营项目不含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项目)。
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久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标准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贷款贴息和期限:对符合条件发放的个人(含合伙、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50%,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按现行LPR计算个人和企业负担2.15%年息,剩余余财政负担)。
个人(含合伙、组织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个体及合伙、组织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个体及合伙、组织创业经营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审查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
②、个人征信以经办银行查询征信系统为准;
③、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实体需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外,其余合伙人也需同样提交上述材料;
④、合伙协议原件;
⑤、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体及合伙、组织创业经营企业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
房产抵押反担保。借款人需提供贷款金额两倍以上无任何债务纠纷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可用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作为质押反担保。
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具有清偿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需向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注入1∶1的担保金作为反担保,到期未能还款的担保机构将直接划扣本金。
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贷款申请;
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③、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证明原件;
④、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
⑤、申请认定前1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⑦、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3室
联系电话:0312—2589626。
三、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防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20】5号)精神,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本市各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对吸纳脱贫、防贫监测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20】5号)“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申报所需材料:
①.《申请扶贫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3)
②.《申请扶贫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③.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⑤.企业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被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须不低于6个月;
⑦.被吸纳人员工资表或工资发放证明(可为银行代发工资单或贫困劳动力签字的现金发放证明)复印件,必须满足6个月;
⑧.被吸纳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⑨.申请人员年龄要求: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0室。
联系电话:0312-2589969。
四、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政策
一、见习生选岗流程
1.线上报名。见习人员可下载“河北人社APP”进入就业创业模块进行见习岗位申请。
2.线下报名。报名人员可直接对接见习单位,由见习单位在“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录入见习人员信息。
报名人员选择岗位只能选择申请1家单位,不能重复多次申请,如所选单位岗位已报满可选报其他单位。申请后及时与所报单位对接并协同所报单位做好登记,确定见习岗位。
3.信息登记。未被单位录用的见习人员,可到市人社局二楼207室(见习科)进行登记,将根据登记人数、个人意愿、见习单位需求等情况进行调剂。
二、见习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河北省户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无就业和创业经历、无社保缴纳、无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存在兼任职务等经历。
(二)失业青年。河北省户籍,16—24周岁失业青年,现处于失业状态,不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无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
参加见习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则按相关规定取消见习资格。
三、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按照当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按月足额垫付并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市人社局按照省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四、见习人员见习所需提供材料
高校毕业生: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户口页复印件
3.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4.见习人员存档证明或报到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失业青年: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户口页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7室
联系电话:0312—258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