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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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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裁员率计算方法:2023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注: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
(三)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通过“业务办理”模块中的“失业待遇”进入“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模块,核实企业信息,确认无误的,要在“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无误”栏,提交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有异议的单位要及时联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将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关注公示信息,及时通过“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确认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开户行”“开户账号”“银行户名”“缴费金额”等信息)。
(五)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申领程序。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经系统自动审核、公示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温馨提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务必确保开通本人的社保卡金融功能。
(五)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用人单位0.7%、职工0.3%。
(二)享受主体。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
(三)实施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312-258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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