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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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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精神和省人社厅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市人社局于20246月份启动青年就业见习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就业见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一)见习单位:定州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单位、事业单位。

(二)岗位数量:申请就业见习单位时,应提交本单位在岗职工数量的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凭证等。申请的见习岗位数量不高于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30%

(三)就业见习留用率:在见习单位参加见习后,见习留用率应高于10%的比例。见习人员留用后,见习单位应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二、就业见习人员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失业青年

三、就业见补贴标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申报认定时间

2024628-815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主体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并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就业见习单位要确保参加见习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不得出现见习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等职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全日制未毕业学籍信息等情况。

(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单位优先

申请就业见习单位材料

(一)《定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二)《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一式两份;

(四)《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备案表》一式两份;

(五)《上年度见习人员留用情况统计表》(2023开展就业见习单位填报)

(六)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单位职工近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九)单位简介、单位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提交。

联系电话:0312-25898092589831

申报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07室。

 

附件1:定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

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附件3: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附件4:定州市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备案表

附件5:定州市2023—2024年度就业见习单位就业留用情况统计表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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