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2023年第一季度,我市符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发放条件的共计86家单位,涉及资金13699882.63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
联系电话:0312-2589835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