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定州市个体工商户2024年“名特优新”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期。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个体工商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者由相关部门出具推荐表进行申报。

(二)评审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此期间个体户不可再申报,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此期间完成复核并报送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名特优新”概念

(一)“名”为“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定州市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为“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定州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为“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定州市或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为“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在60万(含)以上的;

2.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款;

3.上一年度以单位形式为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4.相关部门推荐认定;

5.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否决事项:

1.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公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上一年度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榜”的;

5)未正常经营的。

2.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撤销认定,移出名录库,自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被评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评定机构可暂停直至取消相应称号,并予以公示。称号被取消的,自取消之日起,相关个人或品牌持有人3年内不得参与评定。3年届满后,其所在单位可重新申请评定。

(三)具体标准:

1.申请评定“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的产品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2)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自主品牌、商标或专利权(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

3)在本市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4)经营同一字号的3家(含)以上门店;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6)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如被评定为定州市或县级以上党建工作示范点、共产党员示范户(店)等;

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自营产品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行业协会评选的荣誉;

8)其他经属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2.申请评定“特”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

2)从事本地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定登记、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资格证书;

3)经营手工艺制作、土特产销售、旅游接待、特色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店等,在本市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

4)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3.申请评定“优”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

3)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

4)取得国内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

5)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定州市、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

6)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长期经营超过5年,有纳税记录的个体;

7)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4.申请评定“新”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定州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其他由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

四、申报方式

 

 

 申报操作视频(电脑版)

 

申报操作视频(手机微信版)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