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专利转化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冀知发〔2021〕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推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418号)以及《定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市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左侧装订,一式三份,报送至定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科(定州市中兴西路120号定州市市场监管局211房间)。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PDF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ssgk@163.com,文件名为: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类别(如:×××公司+中小微企业引进实施专利项目)。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2.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已受到过相关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
3.已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机构不得申报。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今后3年的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项拨款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五、业务咨询
0312-2332938 邸军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