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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定市监注听告〔2023〕002号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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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

定市监注听告2023〕002

定州博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秦明华向我局提出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申请,称被你公司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我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调查情况,拟作出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决定,现将做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核查:定州博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28日取得公司开业登记,2018年11月8日办理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股东:秦明华,出资比例:100%,认缴出资额:200万元人民币;执行董事:秦明华,监事:张敬改。法定代表人:秦明华。       

公司住所:定州市高蓬镇北高蓬村。

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发;环保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建材、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办公用品、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工艺礼品、化妆品、日用品百货、木制品、食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8月30日,秦明华向我局提交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申请书》,反映其被你公司冒用身份信息。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秦明华表示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定州博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登记住所地进行实地核查,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拨打开业登记留存的联系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我局依法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2月3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了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公示,在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241号)的规定,认为你公司冒用秦明华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事实成立。拟撤销2017年7月28日定州博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2018年11月8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开业登记,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听证告知书,特采用此公告方式送达。

联系地址:定州市中兴西路120号

联系部门: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

联系电话:0312-2332937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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