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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定市监注听告〔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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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马孟影、李洪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将《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定市监注听告2022〕2号])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

  

 

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

定市监注听告2022〕2号

马孟影、李洪全:

由本局受理的河北大江投资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进行公司注销登记的问题,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河北大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孟影)于2020年9月3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信息,股东张玉平、李洪全、马国江承诺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该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提交了注销申请,办理了注销登记。2022年8月27日、9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分别询问了河北大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马国江和债权人徐永利,二人均确认双方仍有30万元的债权债务尚未结清(截止到2022年96日)。河北大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在简易注销时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存在隐瞒真实债权债务完结情形,弄虚作假注销登记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拟撤销2020年11月16日河北大江投资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注销登记,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们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定州市中兴西路120号

联系部门: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

联系电话:0312-2332937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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