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定州市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索证部门 | 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 市司法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 | 申请人经历证明 | 报请司法部任命公证员(考核任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十九条 | 司法部(市司法局审核) | 申请人所在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的证明)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证明) | ||||
3 | 申请人离开原工作岗位证明 | 报请司法部任命公证员(考核任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十九条 | 司法部(市司法局审核) | 申请人原所在单位 | ||||
4 | 公证员法定免职事由证明 | 报请司法部公证员免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二十四条 | 司法部(、市司法局审核) | 公安部门(丧失国籍)或医院诊断证明(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职)或公证处(调离公证机构但个人不提交辞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