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关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方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现将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现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的本地缴存职工及配偶。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缴存职工及配偶每套住房均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
(一)缴存职工及配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公积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提确认单》。
(二)购房人将自筹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或开发企业约定收款账户(现售)。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缴存职工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自筹资金票据、《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提确认单》等原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四)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或开发企业约定收款账户(现售);审核未通过的,公积金中心通知职工未通过原因。
四、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期间,是否可以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期间,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
六、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是否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免影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七、办理完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后,要解除网签备案合同如何办理?
购房人配合开发企业5个工作日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足额退回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待公积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后,将退回情况反馈给住建局,买卖双方方可申请办理撤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