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对政协定州市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答复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是否同意公开:是
字(2023)第220号
对政协定州市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20号提案的答复
吴光辉委员:
您好,您提出“集中整治,净化车站环境,对车站广场前的一排小房子进行拆除,打造美好的车站环境和维护文明城市的形象”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经了解:车站广场前的一排小房子所在位置,原为2座移动式带环保型公厕的公益服务厅,于2012年经市政府批准,2013年正式投入使用,产权购买人分别为甄术惠和甄光伟,产权年限为20年。因原服务厅已破损,购买人对其进行修缮并改为砖混结构房屋。
鉴于目前房屋缺乏公益性功能,我局将责令购买人增设公厕,发挥公益功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同时我局执法中队将加大车站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店外经营、户外广告等,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领导签发:王 浩
联系人:于民
抄送: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