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孙业源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孙业源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
公告
孙业源:
你以定州市卫生健康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举报两家超市售卖厨房卫生湿巾相关问题的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已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定政复〔2026〕3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部分载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8日作出的《关于举报两家超市售卖厨房卫生湿巾相关问题的回复》。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根据您提供的邮寄地址,于2026年9月11日向您邮寄定政复〔2026〕3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无收件人被退回,且此前与您电话联系显示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电话为空号,该决定书一直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定政复〔2026〕3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领取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中山中路543号行政复议大厅。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