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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临时用地的批复(定资规临占〔2026〕02号)
发布时间:2026-06-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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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州市东旺镇、东亭镇、号头庄回族乡、叮咛店镇、东留春乡、子位镇、高蓬镇、李亲顾镇、西城乡、息冢镇等10个乡镇、66个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35.7998公顷,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的风机吊装区、风机施工便道、塔基作业区、塔基施工便道、地埋电缆开挖区、地埋电缆堆土区、地埋电缆作业区的临时使用。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2026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非法采砂取土;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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