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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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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步伐,依据《定州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需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科技示范主体(以下简称示范主体),被确定为示范主体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一、示范主体征集原则和基本条件
  推荐示范主体要本着合理、择优的原则,严禁将空壳、僵尸企业等纳入推荐范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的经营手续且正常运营;
  2. 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投身农业试验、示范和推广;
  3. 示范主体带动能力强,能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带动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4. 具备较强的科技试验、示范、推广能力;
  5. 能够承担我市主导品种和(或)主推技术的推广与示范,能够完成基本的示范推广任务。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提出申请(附件1),由乡镇(街道)审核,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研究种植、养殖等不同类别研究确定示范主体。
  三、有关说明:
  1. 示范主体所承担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可参照定州市2025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表(附件2)自行选定;
  2. 如果本辖区内有特色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较大、有推广潜力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种和技术,也可申请申报示范主体,但需要提供拟推广示范的品种和(或)技术的相关信息(见附件3)。
  四、要求
  企业提出申请,报所在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于5月15日17:00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原水利局)506房间,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电话:0312-2322877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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