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定州嘉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202698337156)。边维刚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边维刚未能提供与定州嘉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不明确,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8条,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第8条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3条,第15条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