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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商务局关于接续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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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消费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2026年,定州市将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接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自11日起正式实施,至1231日结束。

二、政策实施范围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6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消费者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1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北省内开具或办理。

(二)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标准。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1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北省内开具或办理。

2026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包括空气源热泵等)、电脑、热水器(包括空气能热泵、壁挂炉等)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资金投放规则

为保障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年度专项资金总量控制、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执行。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通过发放补贴资格的方式实施,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每日上午8:30在云闪付App开始发放,资格券当日有效。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每月开放补贴申请通道,先到先得,当月资金用完即止,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月份继续申领。

四、资金安排

我市第一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总计3556.80万元。其中,汽车报废更新及置换更新补贴资金2489.76万元,家电及数码智能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067.04万元,补贴资金将按照计划拨付使用,具体使用情况将定期公布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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