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临时用地的批复(定资规临占〔2025〕10号)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州市东亭镇、杨家庄乡、东留春乡、号头庄回族乡、孟良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集体和国有土地11.9170公顷,用于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的弃土堆放区、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的临时使用。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8月(2025年12月26日—2027年6月25日)。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非法采砂取土;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