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留春乡邵村、西柴里村、西留春村、东亭镇安家营村、翟城村、东堤阳村、东庞村、东亭社区、南齐村、东亭镇集体、元光村,东旺镇北辛庄村、城旺社区、大王庄村、东旺村、李村店社区、南辛庄村、前营村、五女店村、张村、赵祚村,号头庄回族乡东马头村、刘良庄村、马家庄村、杨家营社区和叮咛店镇叮咛村社区、东车寄村、南车寄村、西杨村及有关农户:
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二期200兆瓦)建设用地于2025年10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60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532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60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东庞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号地:东庞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号地:南齐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4号地:张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5号地:东旺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6号地:前营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7号地:赵祚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8号地:东堤阳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9号地:东亭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0号地:东亭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1号地:刘良庄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2号地:马家庄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3号地:北辛庄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4号地:马家庄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5号地:东马头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6号地:东庞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7号地:东亭镇集体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8号地:大王庄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9号地:西柴里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0号地:刘良庄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1号地:城旺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2号地:东堤阳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3号地:城旺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4号地:赵祚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5号地:李村店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6号地:元光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7号地:西留春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8号地:杨家营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9号地:安家营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0号地:李村店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1号地:南辛庄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2号地:五女店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3号地:东亭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4号地:东亭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5号地:邵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6号地:西杨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7号地:叮咛村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8号地:叮咛村社区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9号地:南车寄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40号地:翟城村 0.62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41号地:翟城村 0.0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东庞村村东北;2号地位于东庞村村西;3号地位于南齐村村南;4号地位于张村村南;5号地位于东旺村村西北;6号地位于前营村村东南;7号地位于赵祚村村东南;8号地位于东堤阳村村西南;9号地位于东亭社区东南;10号地位于东亭社区西南;11号地位于刘良庄村村东北;12号地位于马家庄村村北;13号地位于北辛庄村村西南;14号号地位于马家庄村村村南;15号地位于东马头村村东南;16号地位于东庞村村西;17号地位于东亭镇镇东;18号地位于大王庄村村北;19号地位于西柴里村村北;20号地位于李村店社区西南;21号地位于城旺社区西南;22号地位于东堤阳村村南;23号地位于城旺社区南;24号地位于赵祚村村西南;25号地位于李村店社区东;26号地位于元光村村南;27号地位于西留春村村北;28号地位于杨家营社区南;29号地位于安家营村村东;30号地位于李村店社区南;31号地位于南辛庄村村西南;32号地位于五女店村村东;33号地位于东亭社区南;34号地位于东亭社区西南;35号地位于邵村村西北;36号地位于西杨村村北;37号地位于叮咛村社区西;38号地位于叮咛村社区西北;39号地位于南车寄村村南;40号地位于东车寄村村西南;41号地位于翟城村西南。
(三)用途: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二期200兆瓦)。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