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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8-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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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定州市民政局已在定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公告并多次电话催检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民政局自由裁量标准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撤销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单位地址:定州市中兴东路139号    邮政编码:073000
联 系 人:杨红梅         联系电话:0312--237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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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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