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泽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初次鉴定结论书》(编号:定州劳鉴委2025年0519号)。经江才明本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其受伤害部位,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4.0个月。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