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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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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留春乡西王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西王耨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46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留春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03127906318      地址:东留春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东留春乡邵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邵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1301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邵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03127906318      地址:东留春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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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留春乡西留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位于村南(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水工建筑、北至西留春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815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王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03127906318      地址:东留春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东留春乡东留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东留春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6839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留春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03127906318      地址:东留春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李亲顾镇李亲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位于东至南疃村土地、南至李亲顾村土地、西至太平庄村土地、北至邵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170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李亲顾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李亲顾镇留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邵村土地、南至留宿村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7205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留宿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李亲顾镇太平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李亲顾村土地、南至太平庄村土地、西至留宿村土地、北至东张谦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061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太平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西城乡北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北疃村土地,南至北疃村土地,西至北疃村土地,北至北疃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889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疃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凤     联系电话:03122609393   地址:西城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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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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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乡南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北疃村土地、南至南疃村土地、西至李亲顾村土地、北至国有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389号),用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1.5130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疃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凤     联系电话:03122609393   地址:西城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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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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