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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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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庄乡伯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帅村、泡里庄村土地;西至:北鹿庄村土地、东市邑村土地;南至:伯堡村土地;北至:伯堡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092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伯堡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3122515027   地址:大鹿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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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庄乡北鹿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村西北(东至:伯堡村土地;西至:东市邑村土地;南至:北鹿庄村土地;北至:北鹿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9063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鹿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3122515027   地址:大鹿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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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庄乡北祝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东丈社区土地;西至:鹿家庄村土地;南至:北祝村土地;北至:北祝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14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祝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3122515027  地址:大鹿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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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庄乡东丈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齐堡社区土地;西至:北祝村土地;南至:东丈社区土地;北至:东丈社区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11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丈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3122515027  地址:大鹿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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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庄乡帅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鹿家庄村土地;西至:伯堡村土地;南至:帅村土地;北至:帅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3923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帅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3122515027  地址:大鹿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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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庄乡鹿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北祝村土地;西至:帅村土地;南至:鹿家庄村土地;北至:鹿家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50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鹿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3122515027  地址:大鹿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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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辛庄镇齐堡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高就村、泉邱三村土地;西至:东丈社区、大兴庄村土地;南至:齐堡社区土地;北至:齐堡社区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6177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齐堡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雪纯         联系电话:03122672251  地址:大辛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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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泉邱一村土地;西至:泉邱三村土地;南至:泉邱二村土地、泉邱三村土地;北至:泉邱二村土地、泉邱三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5889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泉邱二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雪纯         联系电话:03122672251   地址:大辛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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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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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辛庄镇泉邱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泉邱二村土地;西至:泉邱二村土地、齐堡社区土地;南至:泉邱三村土地;北至:泉邱三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8161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泉邱三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雪纯         联系电话:03122672251   地址:大辛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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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大辛庄镇泉邱一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东至:泉邱二村土地、望都县界;西至:泉邱二村土地、泉邱三村土地;南至:泉邱二村土地、泉邱三村土地;北至:泉邱二村土地、泉邱三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93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泉邱一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雪纯         联系电话:03122672251   地址:大辛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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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早镇白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北李家庄村土地;西至:泡里庄村土地;南至:白家庄村土地;北至:白家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747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白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啸环         联系电话:03122702032  地址:留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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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早镇北李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3块土地,地块1位于村南(东至:国有土地;西至:白家庄村土地;南至:北李家庄村土地;北至:北李家庄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南(东至:大兴庄村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北李家庄村土地;北至:北李家庄村土地),地块3位于村南(东至:大兴庄村土地;西至:大兴庄村土地;南至:北李家庄村土地;北至:大兴庄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8942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李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啸环         联系电话:03122702032  地址:留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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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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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早镇大兴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3块土地,地块1位于村南(东至:北李家庄村土地;西至:北李家庄村土地;南至:大兴庄村土地;北至:大兴庄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南(东至:北李家庄村土地;西至:北李家庄村土地;南至:大兴庄村土地;北至:大兴庄村土地),地块3位于村南(东至:齐堡社区土地;西至:北李家庄村土地;南至:大兴庄村土地、东丈社区土地、齐堡社区土地;北至:大兴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123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兴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啸环         联系电话:03122702032   地址:留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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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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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早镇高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3块土地,地块1位于村南(东至:泉邱一村土地;西至:齐堡社区土地;南至:高就村土地;北至:高就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南(东至:泉邱二村土地;西至:泉邱一村土地;南至:高就村土地;北至:高就村土地),地块3位于村南(东至:定州市界;西至:泉邱二村土地;南至:高就村土地;北至:高就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1729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高就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啸环         联系电话:03122702032  地址:留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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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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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早镇泡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块土地,地块1位于村南(东至:义合庄村土地;西至:伯堡村土地;南至:泡里庄村土地;北至:泡里庄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南(东至:白家庄村土地;西至:义合庄村土地;南至:泡里庄村土地;北至:泡里庄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095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泡里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啸环         联系电话:03122702032  地址:留早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3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留早镇义合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泡里庄村土地;西至:泡里庄村土地;南至:义合庄村土地;北至:义合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957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义合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啸环         联系电话:03122702032  地址:留早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3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清风店镇东市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北鹿庄村土地;西至:东市邑村土地;南至:东市邑村土地;北至:东市邑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5365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市邑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侯绍华         联系电话:03122632301  地址:清风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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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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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店镇南王吕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东市邑村土地;西至:东市邑村土地、南王吕村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南王吕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905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王吕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侯绍华         联系电话:03122632301  地址:清风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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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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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店镇侯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东市邑村土地;西至:东市邑村土地;南至:侯辛庄村土地;北至:侯辛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21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侯辛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9日至2025418。(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侯绍华         联系电话:03122632301  地址:清风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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