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2025年度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两宗。其中宗地一(东至民政局、懋鑫,西至南关,北至中兴路,南至南关),面积1.5631公顷;宗地二(东至尧方头,西至南关,北至南关,南至尧方头),面积0.0364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1.5995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73万元/公顷(18.20万元/亩),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关于规划迎祥街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安置方式: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关社区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7 日至2025年4月16 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侯涛 联系电话:0312-2312701
地址:定州市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