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2.16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8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北门街 0.5050公顷 (全部为非耕农用地),新立街 0.0131公顷 (全部为非耕农用地), 东门街 11.5054公顷(其中耕地3.8022公顷、非耕农用地7.1387公顷,未利用地0.5645公顷),2号地: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北门街 0.1447公顷 (其中耕地0.0970公顷、非耕农用地0.0477公顷)。
(二)范围:1号地:北城区 北门街 0.5050公顷(东至北门街,西至北门街,北至北门街,南至东门街);新立街 0.0131公顷 (东至东门街,西至新立街,北至东门街,南至东门街);东门街 11.5054公顷(东至东门街、107国道,西至东门街、新立街,北至北门街,南至市执法局);2号地:北城区 北门街 0.1447公顷(北至北门街;南至愉景实业;东至北门街、愉景实业;西至北门街)。
(三)用途:城镇住宅、公园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