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38号
长安办西甘德社区、赵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定州市第2024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4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2.588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4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赵村社区 11.2947公顷 (农用地10.7393公顷、建设用地0.5554公顷) 西甘德社区 0.8017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2号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西甘德社区 0.4919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赵村社区(东至西甘德,西至赵村,北至赵村,南至赵村);西甘德社区(东至西甘德,西至赵村,北至西甘德,南至西甘德)。2号地位于西甘德社区(东至银河大道,西至西甘德,北至西甘德,南至西甘德)。
(三)用途: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