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州市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根据《河北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经相关单位申报,县级相关部门论证、评审、公示等程序,形成了定州市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公布如下:
一、古镇1个: 清风店镇
二、古村落4个:七级村(子位镇)东南宋村(庞村镇)
前营村(东旺镇)北疃村(西城乡)
为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更名,及时上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变更和备案。列入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地名,要通过设立纪念性标志、就近移植派生使用和优先恢复启用等方式,予以开发和利用,最大限度地接续地名文脉,传承历史文化。
定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