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城区大屯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2024年度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定州市第二中学北侧(东至大屯,西至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至奇连屯,南至定州市第二中学)的集体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教育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3.3286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定州市第二中学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集体机动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屯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 磊 联系电话:0312-2334626
地址:西城区街道办事处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