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2024年度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东侧地块(东至道路,西至西坂村地,南至定州市润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定州市定安建筑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景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至定州市华奥军体装备有限公司)的集体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西坂村土地0.672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8.5万元/公顷。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关于西坂村东侧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以及《定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定政发〔2021〕25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坂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孟滨 联系电话:0312-2692200
地址:庞村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