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2024年度第3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0月2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9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63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9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6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北城区东门街社区 0.6317公顷(建设用地);
(二)范围:宗地1(北至中山路、南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道路、西至居民、东升地产公司),面积0.5771公顷;宗地2(北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0.0203公顷;宗地3(北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河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0.0343公顷。
(三)用途:建设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