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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规临占〔2024〕06号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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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东旺镇前营村、五女集村、小五女村、后营村、史村、张村、东旺村和东亭镇曹村、翟城村、东王村、土厚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6.5004公顷,用于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的吊装平台、塔基作业区、塔基道路、地埋线缆区、生产生活区等的临时使用。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2024年9月23日-2025年9月22日)。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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