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2024年度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337国道南侧(东至铁路,西至道路,北至337国道,南至道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8.18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关于钢材市场迁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奇连屯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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