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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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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亭镇翟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翟城村地、西至翟城村地、南至翟城村地、北至翟城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核准的批复》定行审项核许[2024]年001号,用于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47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117万元/公顷(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翟城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626日至20246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12-2622317  地址:东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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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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