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相关单位、各行业协会组织、全市各经营主体: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全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根据修订后的《定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组织开展第三届定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在定州市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组织和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获得河北工匠年度人物荣誉的个人,可优先考虑推荐。
同一集团的两个组织(含复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同一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含复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冀政字〔2022〕39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符合《定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定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申报条件,重点有以下方面具有突出特点:
(一)组织奖
1.质量提升方面。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三年以上,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发展理念和方法,建立了以质量为先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可复制性,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
2.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社会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诚信和信用记录良好。
4.组织效益方面。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核心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个人奖
申报个人应政治立场坚定,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具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主人翁意识,有突出明显的质量工作创新点,为提高我市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1.一线工作人员应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基础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管理人员应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方法、制度、模式创新,并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应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建设质量强省、提高供给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和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渠道及时限
根据自愿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按要求填写《定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并于2024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2房间进行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玉峰 、兰杰 电话:0312-2660621
附件:1.《定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奖)
2.《定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