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三十四条,承包方胡占会(身份证号:132439********7075)自愿解除与王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码:13068********00150J),胡占会土地承包合同已解除,持证人亦未按规定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回注销。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胡占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代表: 胡占会 )、冀(2017)定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60)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1306********00150J)。被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