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2024年度第2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两宗3.3188公顷。其中宗地一(东至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至总司屯村村地,北至科研路,南至锦绣路)面积3.2979公顷;宗地二(东至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至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至新一中,南至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面积0.0209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3.3188公顷,其中农用地1.3761公顷、建设用地1.9368公顷、未利用地0.0059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关于五馆一中心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21〕25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总司屯社区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col/1598580958674/index.html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世伟 联系电话:0312-790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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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