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4号
长安办庄头村及有关村民:
定州市第2023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204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669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041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庄头村 10.6694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庄头村(北至国道337;南至庄头村;东至庄头村;西至庄头村)。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