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9号
西城区郝白土社区、北城区北门街社区、瘟庙街社区及有关居民:
定州市第2023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96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69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96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西城区街道办事处 郝白土社区 0.9162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2号地: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北门街社区 0.1658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瘟庙街社区 0.0877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郝白土社区(东至郝白土、西至旭阳焦化、北至旭阳焦化、南至郝白土)。
2号地位于北门街社区(东至北门街,西至瘟庙街,北至北门街,南至迎宾路)。
位于瘟庙街社区(东至北门街,西至瘟庙街,北至北门街,南至迎宾路)。
(三)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