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2023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213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94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131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大鹿庄乡人民政府 大渡河村 1.6446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2号地:大鹿庄乡人民政府 小渡河村 0.3502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大渡河村(北至小渡河村、大渡河村;南至小渡河村;东至迎宾大道、大渡河村;西至小渡河村)。
2号地位于小渡河村高铁大街东侧(东至道路,西至高铁大街,北至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用途:公园与绿地、道路、水域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